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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王长鹏 记者 刘浩)近日,退一赔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茅台酒买卖合同纠纷 ,假茅二审认定食品店销售假茅台的台法行为属于“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”,维持一审关于食品店赔偿十倍货款的院判判决。
家里来客人的食品时候,总要喝点酒水饮料。退一赔十这不,假茅李某攒了一个饭局,台法邀请朋友们来家小聚一下 ,院判为此 ,食品他特意跑到家附近的退一赔十某食品店买了两瓶“茅台酒” 。可没想到的假茅是,饭桌上刚说完祝酒词 ,台法就有朋友就说这酒味闻起来不太对,院判再三向他确认是食品从哪里买的这“茅台酒”。回想起那食品店的门面,李某突然意识到自己很有可能是买到了假酒 。事后 ,食品店不承认是自己卖出去的酒 ,李某便诉至法庭 ,要求食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。
食品店则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,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茅台酒是在自己店里买的 ,即使李某确实在店里买过茅台,他也没有证明本次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的就是店里买的那两瓶“茅台酒”